鹰潭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能
发布日期: 2018年03月13日
工作职责:
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医疗保险政策法规,负责制定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、管理和支付,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,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。
(三)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核、支付工作。
(四)负责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报告,按时上报各类财务、统计报表。
(五)负责与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,并对其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管理、检查和考核。
(六)受理参保单位、参保人员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,宣传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,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。
(七)负责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的征缴、管理和支付,负责市直离休干部、老红军、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的审核、支付工作。
(八)负责对县(市、区)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。
(九)承担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。
内设机构:
秘书科、参保科、结算科、财务科、信息科、稽核科
地 址: 月湖区站江路24号
电话传真: 0701-6275375
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: 62753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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